社區「疑似精神病人」 如何轉介?與「居家治療」的差異在哪?

社會安全網的助人工作者,在服務個案或案家的時候,可能會碰到「疑似精神病人」,並希望連結到衛政體系的相關醫療人員介入服務。因此,大家就會填寫「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相關表單,進行轉介。

但是,在這之中就存在一些「期待與現實的落差」,網絡人員希望轉介後能夠改善個案的精神狀況,但怎麼連開案都沒有就結掉了?怎麼服務三個月就結案了?個案精神狀況沒有改善,怎麼就結案了?不能直接開藥或打針給個案嗎?我還可以再轉介嗎?

面對這些疑惑,會在這篇文章進行說明,並試圖讓這之中的落差變小一點,最終可以更順利的進行轉介,以及了解實際服務的限制,與轉介單位要負的責任

示意圖
示意圖

如何轉介: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

大家可以到衛生局的官網,下載相關轉介表單,或者致電到各縣市的「服務窗口(附件一)進行諮詢。

窗口的人員在收到轉介單後,會先進行一輪初步的篩派案,主要是查詢個案是否現在或曾經為「精神照護系統」列管的精神病人,如查有相關紀錄,就會以「社區高風險精神病人」進行開案,並派給主責的「醫療院所(附件二)

經查詢並非列管精神個案後,會根據「轉介單內容或聯繫轉介人員」,了解是否有明顯的「精神症狀」,好比自語、幻聽、幻視、妄想、躁症、鬱症等症狀,如若符合會以「社區疑似精神病人」進行開案,派給主責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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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很常碰到的狀況是,民眾可能是個性使然或單一事件觸發,出現比較激進的行為,並非精神症狀。因此,會在第一輪的篩派案就直接篩掉了。

(疑似)精神病患之自傷/傷人危險性簡易篩檢表

由於網絡的助人者,不一定有服務精神病人相關經驗,所以在判斷個案的行為是否為精神症狀較為困難。所以大家在填寫轉介單之前,也要一併填寫「(疑似)精神病患之自傷/傷人危險性簡易篩檢表」,共分成「當事人版(附件三)與「家屬版(附件四)

轉介前,需要告知「當事人或家屬」嗎?

是需要的,因為屆時醫療專業人員,進到案家提供家訪或電訪時,遭到個案或家屬拒於門外,同樣服務是無法順利進到案家,甚至也可能以拒絕訪視」進行「結案

事先告知,讓個案或家屬有心理準備,同時也避免資源的浪費。專業人員每一次的家訪跟電訪,都是有經費的提供,而整個計畫的經費是有限的。在去年就有聽到部分縣市,經費提早用完,無法轉介優化計畫的困境

轉介後,需要「共同訪視」嗎?

基本上,轉介人員需要與主責醫院派出的專業人員,至少共同訪視1次。並不是轉介完就沒事情,也要讓醫療相關人員,順利進到案家,與當事人建立關係

實務上,有折衷的狀況是,至少轉介單位需要派一名人力(不用是轉介人),共同訪視。

什麼是:社區精神病人的「居家治療」?

很多人會疑惑,優化計畫會有醫師到家中評估嗎?其實有機會,但不會開立藥物。但如果個案同意使用「居家治療」,則會將資料送到健保署審核,屆時通過之後,就可以「開立藥物」或「施打長效針劑」。

但是,並非所有「精神疾病診斷」都可以申請「居家治療」,此外要使用這項服務,也需要「當事人同意」,如果審核通過後,當事人突然拒絕,也會中斷居家治療。

居家治療可以開立藥物與施打針劑
居家治療可以開立藥物與施打針劑

「優化計畫」與「居家治療」的差異?

優化計畫居家治療
個案意願個案或家屬同意個案需同意
服務期間三個月內
必要時可以延長
通過後一年
之後每半年審核一次
訪視頻率第一個月:每一週一次
第二個月:每兩週一次
第三個月:每兩週一次
每個月兩次
一次醫師與護理師
一次護理師
訪視方式家訪或電訪家訪或電訪
醫師評估不一定每月一次
是否給藥不能給藥可以給藥
部分負擔不用付費部分負擔
有重大傷病卡不用
「優化計畫」與「居家治療」的差異

精神病人也有就醫服藥的權利,如果沒有「自傷或傷人之虞」的狀況,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因此,不管是「優化計畫」或「居家治療」都最好有個案本人同意,才比較有機會讓醫療資源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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