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思覺失調症」?該怎麼協助家人就醫?

我在社區服務精神病人也有將近四年的時間,最常遇到一個狀況就是,很多患者不願意就醫,反而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求神問佛並透過各種宗教儀式來試圖改善,但往往這個過程中,就會讓病情更加的惡化,進而錯失最佳的治療時機

這篇文章會說明「思覺失調症」(英文 Schizophrenia)的常見症狀,以及身邊的家人朋友碰到類似的狀況,可以怎麼應對與協助其就醫。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思覺失調症」顧名思義,就是「思考」與「知覺」失去了平衡。常見的正性症狀有「妄想」跟「幻覺」,負性症狀則有社交退縮、表情淡漠寡言、生活自理能力差等,並且伴隨著各種「怪異行為」。

以下舉例較為常見的症狀:

  1. 妄想:堅信一些不符合邏輯的想法。覺得有人在暗中監視他、政府設局要害他、自己是神明轉世、有著超乎常能的能力等
  2. 幻覺:感官接收到別人沒有的刺激。最常見的是聽幻覺跟視幻覺,可能是看到很清晰或很模糊的影像,聽到一些人、動物或機械發出來的聲音。
  3. 怪異行為:對空凝望、無故傻笑、自言自語、語無倫次或身體僵直不動等。

上述並非全部的思覺失調症的症狀,僅有列出比較典型易辨認的部分。如果要明確下「思覺失調症」的診斷,需要經由身心科醫師判定後才能確認。

到底該去「收驚」還是去看「身心科」?

在生活中,常常會看到社群平台,有人在發文詢問,「家人被不好的東西卡到,哪裡有推薦不錯的宮廟,可以幫忙收驚或祭改?」這時候留言區就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宮廟,但也有少數幾個留言是建議去看診身心科。

確實世界之大,存在很多超自然現象,無法透過科學解釋。就像宮廟文化中,神明的代言人:乩童,以乩童的身份來說,就很類似思覺失調症的診斷,但為什麼他們並不需要看醫生或服用精神科藥物呢?那是因為乩童在退駕之後,就可以回歸到日常生活,並不會因為這樣特殊的身份而被干擾。但如果是精神症狀就無法這樣清楚的切割,通常會嚴重干擾生活,造成身心極大的壓力,這時候就非常建議前往身心科門診求助。

事實上,宗教信仰跟身心科看診,完全可以同步進行。在心靈得到寄託的同時,搭配身心科藥物的輔助,就可以明顯的改善症狀帶來的生活困擾。

該怎麼協助家人,就診「身心科」?

大家可能會有一個疑問,「身心科」跟「精神科」的差異是什麼?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因為社會大眾,對於看診精神科存在很多誤解,轉換另一個說法「身心科」,不僅可以去污名化外,也讓看診的民眾減少一些心理負擔。

如何帶家人前往「身心科」門診呢?在經過溝通之後,可以配合就醫,那是最理想的狀況。但往往精神病人存在這很多妄想與幻覺,可能對於家人要帶他去醫院這件事,有非常大的敵意,會用各種方式拒絕。

這時候,我們可以換個說法,不用提到很敏感的精神症狀,可以指出因為症狀干擾而產生的負面情緒與睡眠困擾。像是「我看你最近都睡不好,心情也很鬱悶,好像很焦慮緊張,要不要我們去找醫生做個檢查?有時候可能是『自律神經失調』,檢查後沒事我們也比較放心!」

需要特別去「糾正」,妄想跟幻覺的內容嗎?

精神症狀的妄想跟幻覺是非常真實的存在,就好比我現在跟你說「你看到的這些文章都是不存在的,這是幻覺,而且你身邊的家人朋友也都不是真的,全部都是你想像出來的!」這時你肯定會覺得我有病,根本胡說八道。

因此,我們不需要去糾正妄想跟幻覺的內容,這常常會是徒勞無功,甚至關係會變得更加惡化。倒不如,我們建立一個對話空間,花一些時間去理解那些妄想跟幻覺所帶來的困擾,如此一來,也有助於情緒的抒發,家屬也更能夠體諒患者面對症狀的無助,甚至後續在就醫的過程也會更加的順利。

症狀改善了,是不是就可以「停藥」?

在規律返診與服藥之後,很多精神症狀是可以慢慢控制下來,但也有少部分的症狀仍然存在,不過可以觀察發現,那些存在的症狀發生的頻率與強度,相較以前會有所下降。至於,要完全痊癒到生病以前的狀態,機率並不高,因為這不單單只是生理層面的問題,可能也涉及心理跟社會層面。絕大多數患者最終還是要慢慢練習跟疾病共處,找到維持生活水平的方式。

其中最常見的狀況是,患者因為各種原因,擅自的停止服藥。可能是藥物的副作用、厭煩的心理、沒有病識感、症狀改善、想要靠宗教等力量。這樣貿然停藥的行為,有極高的機率會讓疾病再度復發,而且會比上一次更加嚴重,屆時就要服用更多的藥物才得以控制。

數據顯示「思覺失調症患者,停藥1年,有77%的人復發;停藥2年,有高達90%的人復發」,而且每一次復發,將會是對大腦的永久性傷害,要回復到以前的生活水準,會變得更加困難。因此,沒有得到醫師的允許,切記不要輕易嘗試停藥或減藥。

如果家人時常「不規律服藥」,可以怎麼做?

我們可以先去了解原因是什麼?如果是藥物副作用,那就是返診的時候跟醫師討論調藥;如果是因為忘記,可以協助將藥物全部裝入藥盒,並每天提醒服用;如果是「沒有病識感」,覺得自己沒有生病,這就比較棘手,而且很難透過溝通就能說服規律返診與服藥。面對這種情況,通常有三種應對的措施:

  1. 使用「滴劑」治療:家屬於門診時間,跟醫師討論將藥物改成滴劑,屆時再將藥劑滴入飯菜之中服用。
  2. 注射「長效針劑」:只要固定每兩週或每月返診一次施打長效針劑,這樣可以避免將口服藥物帶回家中,沒有規律服用的問題。
  3. 使用「居家治療」:這是由醫院的醫師跟護理師到家裡協助看診,並給予口服藥物或施打長效針劑。

上述的三種方法,都可以於門診時間,主動跟主治醫師進行討論與評估,哪一種方法比較適用。

什麼是「護送就醫」?

根據《精神衛生法》的第48條第二項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經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即協助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無法查明其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派員至現場共同處理,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經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就醫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在社區服務常常會看到一個很無奈的狀況,就是家屬時常撥打110或119,希望協助家中的精神病人護送就醫到醫院進行強制治療,但精神病人其實也有自主選擇就醫與服藥的權利,如若沒有出現自傷或傷人之虞的行為,是無法啟動「護送就醫」。

家屬可能也會反應,病人在警消人員抵達現場時,就變得非常正常與配合,沒有任何自傷或傷人之虞的行為。這時候就會陷入一種兩難,到底要送還是不送?如果家中有錄音或錄影的設備,可以在精神病人出現上述的行為時,第一時間紀錄下來,再給現場的警消或公衛人員進行判斷,這樣在啟動護送就醫時就會更加沒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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