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清單
家庭暴力(家暴)是一個普遍且嚴重的社會問題,對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員造成深遠的影響。不論是精神暴力、性暴力,還是肢體暴力,家暴不僅傷害了個人的身心健康,也破壞了家庭的和諧與穩定。許多受害者可能因為害怕報復、缺乏支持或不了解如何通報,而選擇沉默,這讓家暴問題變得更加隱蔽且難以根治。
面對家暴,正確且及時的通報不僅能有效保護受害者,還能阻止暴力行為的持續和升級。了解如何通報家暴,以及通報後的處理流程,是每個人應該掌握的重要知識。無論您是潛在的受害者、目擊者,還是專業的助人工作者,掌握這些資訊都能在關鍵時刻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幫助。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如何辨識家暴的情境與類型,介紹一般民眾和專業人員應如何進行通報,並說明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及注意事項。透過專業社工的實務經驗分享,您將更清楚了解在面對家暴時,應如何有效地採取行動,保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全。

第一部分:辨識家庭暴力
在了解如何通報家庭暴力之前,首先需要具備辨識家庭暴力的能力。家庭暴力(家暴)並不僅僅限於明顯的肢體攻擊,還包括精神、性等多種形式。以下將從家庭暴力的定義、類型及需要通報的情境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1.1 家庭暴力的定義與類型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基於權力與控制的關係,對另一方施加的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定義,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
- 身體暴力: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引自彭懷真,1999)。
- 精神暴力:
(1)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 經濟暴力: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1.2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對象
家庭暴力的通報範疇不僅限於配偶或伴侶,還涵蓋了多種家庭及親屬關係中的成員,確保不同情境下的受害者都能獲得必要的保護。以下是法律所定義的主要保護對象:(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7)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
-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任何在上述範疇內的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均屬於家庭暴力,應予以通報。此外,無論國籍,包括移工、新住民及留學生等,只要符合家庭暴力的定義,相關案件都將獲得相應的服務。

第二部分:一般民眾如何通報
在面對家庭暴力時,一般民眾如何有效地進行通報,是保護受害者的重要一步。無論你是受害者本人、目擊者,還是關心的鄰居或朋友,了解正確的通報方式和步驟,能夠在關鍵時刻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幫助。以下將詳細介紹一般民眾應如何通報家暴,以及在通報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2.1 誰可以通報
- 受害者本人:受害者是最直接的通報對象。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請勇敢地向相關單位求助。你不必獨自承受,專業的資源和支持將協助你脫離危險。
- 目擊者或鄰居:如果你目睹或聽到有人在家中遭受暴力,不論你是否與當事人有直接關係,都可以進行通報。你的舉動可能成為受害者脫離暴力的重要契機。
- 朋友或親友:作為朋友或親友,你可能發現對方的異常行為或收到其求助訊息。主動關心並提供支持,同時協助其進行通報,能夠有效減少暴力的持續。
2.2 通報方式
- 電話通報:電話是最直接、最迅速的通報方式。
- 110 緊急報案專線:當你目睹或聽聞有人正在遭受暴力,且情況緊急需要立即介入時,請撥打110。警察將迅速前往現場處理,確保受害者的安全,如若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將會進行通報。
- 113 全國保護專線:用於非緊急但需要協助的家庭暴力案件。家防中心的專業人員將評估案件,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並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介入。
- 網路通報:一般民眾可以透過「關懷e起來」平台進行通報,這是一個便捷的線上通報系統,適用於不方便或不願意使用電話的情況。
- 醫療機構通報:醫護人員在知悉有疑似家暴情況,需要進行責任通報。因此當你因為家庭暴力受傷,而到醫院治療或檢查時,可以請醫護人員協助通報。
- 學校單位通報:學校人員在知悉有疑似家暴情況,需要進行責任通報。因此如果你是學生,面對家裡的家暴事件,可以告知老師並請協助通報。
2.3 匿名通報的疑慮
在大部分的通報案件中,通報人的身份是不會公開,而接手案件的社工也有保密義務,確保通報人的隱私不會洩漏。如果您特別擔心身份曝光,可以在通報時提醒相關人員,請勿透露通報者的姓名或單位。
此外,留下聯絡方式的目的,其實是方便家防中心的社工能夠在接案後與你聯繫,進一步釐清當下的狀況,這樣有助於後續服務的銜接與處遇。

第三部分:專業人員的責任通報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3.1 通報的疑慮
專業人員在通報時,可能會對暴力情節存有一些疑慮,例如:當受害者並無明顯外傷,但經過詢問後發現可能涉及言語或精神上的暴力,或是暴力事件發生已經過了一段時間,又或者面對家長的管教行為時會懷疑是否已經超出合理範圍。這些情況下,專業人員可能會猶豫是否需要通報。
事實上,依照規定,只要專業人員察覺到「疑似家庭暴力情事」,就應在24小時內完成責任通報。至於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管教是否過當,或案件是否重複通報等問題,將在通報後由各縣市政府的「篩派案中心」負責過濾,而最終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則由「保護性社工」進一步調查與評估。
3.2 通報表單的填寫
專業人員在通報時,通常會使用「關懷e起來」平台進行線上通報。為確保通報資料的完整和準確,填寫表單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 案情描述:詳細說明暴力發生時的情況,包括現場有哪些人、地點、時間,是否使用工具、是否有人受傷,以及事件的起因等。
- 連絡資訊:填寫被害人的基本聯絡資訊,如姓名、電話、住址等,以便後續追蹤訪視。
- 目睹兒少:若有兒少同住,應注意他們是否目睹、聽聞或得知家暴情節,並將相關情況一併記錄。
3.3 高危機個案
在家暴通報時,若能同時評估「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 2.0 – 通報版」將更有助於判斷案件的危險程度。而保護性社工在接獲通報後,則會使用「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 2.0 – 專業版」進行複評。
當通報端評估分數 ≥5分且收案端分數 ≥20分時,案件將被列為高危機案件。(若分數未達標準,但經過評估認為案件具高度危險,仍可列為高危機個案,並需填寫相關原因。)
一旦案件列入高危機,保護性社工須在「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作業平台」中登記訪視紀錄,並在每月召開的高危機會議中,將所有登錄資料列印提供給列席的專家、學者、委員及相關單位,以便進行評估和提出建議。
是否解除高危機案件的列管,將由高危機會議的專家學者們共同討論決定。一旦確定解除列管,主責社工會持續以電話追蹤三個月,確保狀況穩定後再結案。
第四部分:通報後的處遇流程
不管家暴的通報來源自哪裡,最終都會到「集中篩派案中心」,進行分流與篩派,這包含「兒童、成人、老人、身障及脆弱家庭等」,並由主責社工進一步介入調查與提供相關服務。
4.1 集中篩派案中心
只要由「關懷e起來」所通報的案件,都會被分流到個案所居住的「集中篩派案中心」進行受理,包含:
- 兒少保護。
- 成人保護(含家庭暴力事件、身心障礙保護、老人保護)。
- 性侵害事件。
- 兒少性剝削事件。
- 脆弱家庭通報。
目的是在短時間內完成聯繫評估與案件分級分類,將需要服務的案件迅速分派給相關社工,讓後續社工能專注於處理實際需要的案件,避免資源浪費,同時縮短有需求民眾的等待時間。
4.2 兒少保護性案件:皆需開案
從 113 年開始,所有兒少保護案件在通報後都需要開案服務,並在 24 小時內親自接觸到孩子本人。此外,還需與導師、輔導老師、家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展開行政調查,並完成「調查報告」。
訪視頻率方面,會根據案件的受暴風險程度進行調整,一般每月至少需家訪或電訪一次,若是未滿六歲的兒童,則每月至少需兩次。
服務時間上,則是每案至少要服務滿三個月。若孩子被長期安置,服務將持續到孩子年滿十八歲,且在其離開機構、開始自立生活後再追蹤一年,才會進行結案。
(延伸閱讀:什麼是「兒少保護性社工」?工作內容在做什麼?)
4.3 成人保護性案件:開案標準
是否開案,主要是社工依據被害人受傷程度,進行專業評估,如果符合下列幾點,就不會開案受理。
- 被害人未有明確受暴情事。
- 受暴情節輕微,被害人具問題解決能力。
- 被害人死亡,且家屬無服務需求。
- 被害人無接受服務意願。
(延伸閱讀:什麼是「成人保護性社工」?工作內容在做什麼?)
4.4 保護令申請與效用
如果被害人想要聲請保護令,可以自行前往警局填寫聲請書狀,或請主責社工協助聲請。其中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每種類型適用於不同的情境。
- 暫時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
。審理期:通常一週內至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
。效力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 通常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
。審理期: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
。效力期限:有效期限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 緊急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
。審理期: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
。效力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保護令的細項分為以下十三種措施:
- 限制令:禁止相對人對您或其他家人施暴。
- 禁止接觸令:禁止相對人打電話、寫信給您或其他騷擾您的行為。
- 遷出令:命令相對人搬出您或您們的住所。
- 遠離令:命令相對人不可以在您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他您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
- 暫時使用權:命令相對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您生活上、工作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
- 暫時監護令:命令相對人交付子女給您,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內容及方法。
- 暫時探視令:規定相對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相對人探視。
- 給付令: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租金、扶養費用。
- 給付令: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他財物損害的費用。
- 防治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 給付令: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律師費用。
- 禁止查閱令:禁止查閱您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 其他保護令:命令其他可以保護您及您家人的必要措施。
如若相對人違反保護令,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Q&A
- 為什麼通報「兒保案件」都要「開案」服務?
因為兒少未成年,本身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所以一定要開案調查與評估,追蹤至少三個月,確認無受暴風險,才會進行結案。 - 目睹兒少,也是由保護性社工進行服務嗎?
不是,通常委外給民間團體。並非所有案件皆會服務,主要是由保護性社工評估後進行轉介。 - 家暴相對人,也是由保護性社工進行服務嗎?
不是,通常委外給民間團體。如果相對人,有合併精神疾病或自殺企圖時,則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心理衛生社工,進行服務。
(延伸閱讀:什麼是「心理衛生社工」?工作內容在做什麼?) - 保護令要被打三次,才可以申請嗎?
不用。只要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並檢附相關證據,皆可聲請。 - 保護令通過,就是把相對人抓去關嗎?
不是。當相對人違反保護令時,才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違反保護令,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相對人違反保護令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受害人表示願意原諒,檢察官仍需依法起訴,並交由法院審理,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資料,特別感謝一位在中部服務一年多的成人保護性社工接受採訪,提供的資訊已經過濃縮整理而成。由於部分內容可能會因各縣市政府的規範而有所不同,若有補充或更正,歡迎大家留言或私訊告知,謝謝。



